2025 桃園市第十屆桃園盃國際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140604 版)
一、宗旨:關懷基層棒球發展,延續棒球運動,積極推展各級棒球運動、培養校園運動風氣, 落實振興棒球運動計畫。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龜山國小、中平國小、大勇國小、仁善國小、永順國小、桃園國小、富林國小、青埔國小、錦興國小、新明國中、過嶺國中、自強國中、龜山國中、仁和國中、光明國中、大園國中、青溪國中、南崁國中、平鎮高中、壽山高中、大溪高中、北科附工、桃園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大桃猿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開南大學。
六、比賽日期:
(一)少棒組:114 年 9 月 18 日至 24 日。
(二)青少棒組:114 年 9 月 17 日至 24 日。
(三)青棒組:114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 日。
(四)大專組:114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4 日。
七、開幕典禮:暫定
114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10 分,平鎮棒球場。
※視活動規劃另行邀請球隊參與。
八、選手之夜(各隊參加場次另行通知):
(一)少棒組:114 年 9 月 18 日、19 日。
(二)青少棒組:114 年 9 月 17 日。
(三)青棒組:114 年 9 月 25 日。
(四)大專組:114 年 8 月 28 日。
九、閉幕典禮:
(一)少棒組:114 年 9 月 24 日。(平鎮棒球場)
(二)青少棒組:114 年 9 月 24 日。(平鎮棒球場)
(三)青棒組:114 年 10 月 1 日。(平鎮棒球場)
(四)大專組:114 年 9 月 4 日。(青埔棒球場)
※優勝隊伍均須參加閉幕典禮,各組先完賽先舉行閉幕頒獎,少棒與青少棒共同閉幕。
十、比賽組別(由主辦單位邀請隊伍參加):
(一)少棒組:60 隊。
(二)青少棒組:36 隊。
(三)青棒組:24 隊。
(四)大專組:12 隊。
十一、比賽地點:
(一)少棒組:青埔慢速壘球 AB 場、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棒壘球場、大勇國小棒球場、新屋區頭洲棒壘球場、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
(二)青少棒組:青埔棒球場、平鎮棒球場、開南大學棒球場、大園國中棒球場。
(三)青棒組:青埔棒球場、平鎮棒球場、大園國中棒球場。
(四)大專組:青埔棒球場、大園國中棒球場。(五)開幕戰:平鎮棒球場。
十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名額:
1.少棒組:
(1)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2)球員:12~16 名。(不得低於 12 名)。
2.
青少棒組: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2)球員:12~18 名。(不得低於 12 名)。
3.
青棒組: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2)球員:12~20 名。(不得低於 12 名)。
4.
大專組: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訓練員(可兼教練)、運動防護員。
(2) 球員:20~45 名,上場登錄人數上限 25 人。(不得低於 20 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以利製作秩序冊。
(三)本次競賽係採網路方式報名。請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球員參賽資格,將學校隊職員名單、球衣背號及守備位置等比賽需用資料,輸入相關欄位。
報名網址:http://taoyuancup.eduweb.tw/,
1.
如對報名網站有所疑問,請洽仁和國中楊高密組長,電話:(03) 3906626 分機 315。
2. 如對報名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桃園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副總幹事鍾岳志教練, 話:0926-650621;E-mail:tybcbaseball@gmail.com
十三、報名資格:
(一)球隊資格:主辦單位邀請隊伍優先參加,若有球隊不克參加時,由主辦單邀請其他球隊遞補。
(二)球員資格:依比賽日期就讀學校為準,比賽時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貼相片)查驗。
十四、競賽規則:除特別規定外,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硬式比賽用球。
十六、比賽球棒:少棒組採 USA 認證之球棒(「USA Baseball」標誌),球棒長度不得超過 33 英吋、直徑不得超過 2⅝英吋;其餘組別則採合格認證鋁棒(青少棒)及木棒(青棒組、大專組)。
十七、比賽方式:
(一) 預賽
1.
少棒 60 隊,分成 20 組(每組 3 隊)採分組單循環,取前 2 名晉級複賽。
2.
青少棒 36 隊,分成 9 組(每組 4 隊)採分組單循環,取前 2 名晉級複賽。
3.
青棒 24 隊,分成 6 組(每組 4 隊)採分組單循環,取前 2 名晉級複賽。
4.
大專 12 隊,分成 2 組(每組 6 隊)採分組單循環,取前 2 名晉級決賽。
(二)複、決賽:
1. 少棒、青少棒、青棒:採單敗淘汰賽制,取四名晉級決賽;四強賽時,勝隊晉級冠軍戰,敗隊進行季軍戰。
2.
大專組:採交叉賽制,勝隊參加冠軍賽、敗隊並列季軍。
※比賽中實況轉播納入電視輔助判決,正規賽可申請挑戰
1 次,挑戰成功後可再申請,最
多可申請 2 次;延長賽時,正規賽未使用電視輔助判決者可申請挑戰 1 次,之後本場比賽不能再使用挑戰。
(三)局數規定:正規時間(或局數)結束未分出勝負,均採突破僵局制(一、二壘有人)。1.少棒:
(1) 預賽:採六局制(每場均需分出勝負,時間限制兩小時,時間終了前十分鐘不另開新局),三局相差十五分、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2) 複、決賽:均採六局制不限時間,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3)複賽 8 強以擲銅板決定攻守。
(4)年齡限制:外國隊參賽選手於 2013 年 9 月 1 日後出生始可參與賽事。
2. 青少棒:
(1) 預賽:採七局制(每場均需分出勝負,時間限制兩小時,時間終了前十分鐘不另開新局),四局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2) 複、決賽:均採七局制不限時間,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3.青棒:
(1) 預賽:採七局制(每場均需分出勝負,時間限制兩小時,時間終了前十分鐘不另開新局)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2) 複、決賽:均採七局制不限時間,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4.大專:
(1) 預賽:採七局制不限時間,五局相差十分,即截止比賽。
(2) 決賽(準決賽):採九局制不限時間,七局相差十分,即截止比賽。
(四)預賽時各級賽事積分為勝隊 3 分、敗隊 0 分,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
兩隊積分相同時(或兩隊以上),以勝負關係勝隊為先。
2.
以相關隊總失分較低者為先。
3.
以相關隊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4. 以安打數較多者先。(五)突破僵局制:
1.
以無人出局一、二壘有跑者開始進攻。
2. 攻守教練應在突破僵局開始前,延續上一棒次作為首位打者,前兩個棒次則分別為一、二壘跑者,若該局未分出勝負,下局打序延續上一局打序,往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代跑或是代打則依照既有規定執行。十八、獎勵:
(一)團體獎:
1. 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均取冠、亞、季及殿軍各 1 名,各頒獎盃乙座,球員個人獎牌每人乙面。頒發獎勵金如下:
(1) 冠軍:新臺幣貳拾萬元整。(2)亞軍:新臺幣拾貳萬元整。(3)季軍:新臺幣捌萬元整。(4)殿軍:新臺幣伍萬元整。
2.
大專組:取冠軍及亞軍各 1 名、季軍 2 名,各頒獎盃乙座,頒發獎勵金如下:
(1) 冠軍:新臺幣參萬元整。(2)亞軍:新臺幣貳萬元整。(3)季軍: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個人獎:
1.
教練獎: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大專組各錄取一名,頒發獎盃乙座。
2. MVP: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大專組各錄取一名,頒發獎盃乙座。
3.
全壘打獎: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大專組各錄取一名,頒發獎盃乙座。
※含預賽、複賽與決賽成績結算。
4. 打擊獎: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大專組各錄取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多者為先,若打數相同時以打點多者先。
5. 打點獎: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大專組各錄取一名,頒發獎盃乙座。
※若相同打點時,以打擊率較高者為先,若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為先。 6.投手獎:少棒組、青少棒組、青棒組、大專組各錄取一名,頒發獎盃乙座。
※4-6 項以進入決賽前四名球員列入計算(以複賽、決賽成績計算)。十九、投手使用特別規範:
(一)少棒組:
1. 投手超過 2 局需隔場限制,投手一場最多可投 6 局,一日比賽中投手不得投球超過
85 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投手職務。(單
日 85 球(含)以上,超過須受二場隔場限制;更換投手後,須完成一人次始可更換投手)
2.
同日出賽連續兩場不得超過六局。
3.
投手可投變化球、不得使用雙色手套。
4. 投手於投手丘練投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5.
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二)青少棒及青棒組:
1.
青少棒:投手超過 2 局需受隔 1 場限制,投手一場最多可投七局,一日比賽中投手
不得投球超過 95 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
投手職務。(單日 95 球(含)以上,超過須受二場隔場限制;更換投手後,須完成一人次始可更換投手)
2.
青棒:投手超過 2 局需受隔 1 場限制,投手一場最多可投七局,一日比賽中投手不
得投球超過 105 球,但面對同一打席時,則可投至完成結果,同時必須強制脫離
投手職務。(單日 105 球(含)以上,超過須受二場隔場限制;更換投手後,須完成一人次始可更換投手)
3. 同日出賽連續兩場不得超過七局。
4. 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5.
各球隊教練賽後務必至紀錄組確認該隊投手之投球局數。局數以大會紀錄為主。二十、附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四十分鐘前向紀錄組報到,二十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隊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少棒第四局)容許次場比賽四人入場練習(教練一人、投手二人及捕手一人)。
(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三)各隊於規定時間內所提交正式攻守名單,比賽開始前因任何原因更換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本場次比賽(或保留比賽),均不得再下場比賽(視為已替換下場之球員)。如未能規定時間內提交攻守名單,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
(四)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五)先攻球隊使用一壘區選手席,先守球隊使用三壘區選手席;兩隊教練應指導球員協助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
(次擊球員)負責撿拾。
(六)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七)比賽中,總教練、教練或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犯,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驅逐出場。如果該行為導致投手犯規,則該球不計。
(八)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每三局限一次。
(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僅限於一、三壘線邊,不得上投手丘);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
(十)攻擊時一局允許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勒令教練退場(含跑壘指導員)。
(十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直接宣告好球(不需投球),此時為死球狀態,跑壘員不得進壘。
(十二)跑壘員有意圖以危險且粗暴肢體動作衝撞或碰觸野手,跑壘員即宣告出局,此為死球狀態,其他跑壘員需停留當時佔有之壘包。
(十三)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予以勒令退場。
(十四)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比賽(少棒 1-16 號、青少棒
1-18 號、
青棒 1-20 號)。隊長球衣為 10 號,且報名時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 28 或 29 號,
總教練球衣號碼為 30 號,違者不得出場比賽。(大專組球衣號碼不在此限)
(十五)為提升學生棒球運動精神,球隊服裝應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褲管應拉至膝蓋下緣,比賽中進出場應跑步。
(十六)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比賽中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免產生事端。(十七)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嚴重議處。
(十八)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遞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 兩年內不列入邀請名單,並陳報有關單位懲處。
(十九)壘上無跑壘員,投手持球 15 秒內須投球,以球回傳至投手時起算,此 15 秒以裁判
員之認定為準,若
15 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二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完整護具;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總教練驅逐出場並禁賽一場。
(二十一)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
(二十二)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環境,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二十三)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備查,未帶證件之球員, 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遞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二十四)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得依下列規定裁定比賽:
1.
少棒組:1 局保留,4 局裁定;分組改成三取 1 晉級決賽。
2. 青少棒及青棒組:1 局保留,4 局裁定;分組改成四取 1 晉級決賽。
3. 大專組:1 局保留,5 局裁定。
4. 倘更改賽程及賽制,由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五)總教練或是教練於比賽中不得咀嚼檳榔、咀嚼菸草、抽菸、喝酒等不良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並於下一場比賽中禁賽一場。
(二十六)本壘衝撞應依 6.01(i)(1)(原 7.13 規則)處理,違者得判出局,總教練警告一次,同場比賽若累犯,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選手亦同)。
(二十七)少棒組比賽本壘區不得使用頭部滑壘。1.少棒組:
(1) 投捕距離 15.24 公尺。
(2) 壘間距離 21.34 公尺。
(3) 二壘至本壘距離
30.18 公尺。
(4) 全壘打距離 68.58 公尺(兩側)、83.82 公尺(中間)或現有球場。
2.青少棒、青棒組及大專組:
(1)投捕距離 18.44 公尺。
(2) 壘間距離 27.431 公尺。
(3) 二壘至本壘距離
38.795 公尺。
(4) 全壘打距離 99.058 公尺(兩側)、121.918 公尺(中間)或現有球場。
(二十八)申訴:
1. 比賽前、中、後:有關隊職員問題。
2.
比賽中:認為裁判之判決違反規則。(規則詮釋錯誤、不合格投手、不合格用具之使用等)
3. 有關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
二十一、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技術委員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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